【资料图】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克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8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5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387.4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281.15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106.29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己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2-4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1,106.29 万元,计划投资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52,589.80 40,901.23生活用纸可降解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25,401.99 18,587.79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969.43 11,642.34售后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970.06 6,198.64补充流动资金 30,570.98 23,776.30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131,502.26 101,106.29 三、增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欧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欧克”)为募投项目“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生活用纸可降解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九江欧克增资59,489.02万元用于实施“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生活用纸可降解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增资。增资款项仅限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江欧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5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甫晟 股权结构:欧克科技持股100.00%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修水(九江)工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06.30 2021.12.31 总资产 25,745.20 20,835.24 净资产 3,784.13 4,661.35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957.54 181.65 净利润 -877.21 -277.10 注:上述财务数据业经天健所审计。 五、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九江欧克增资系募投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步向九江欧克增资,增资款项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及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489.02万元向九江欧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生活用纸可降解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489.02万元向九江欧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生活用纸可降解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489.02万元向九江欧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生活用纸智能装备生产建设项目”和“生活用纸可降解包装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运营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 鹏 樊长江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
欧克科技:
安信证券关于欧克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